二、学生入学注册后,经复查合格,方可编制学号,建立学籍。函授学生的学号由教务部按本办法编制。
三、学生学籍发生变动(留级、休学、退学、转学等),其学号应随之变动,其他学生学号不变。
第1—4位为入学年份,第5位为学习形式代码,第6位为专业层次代码,第7—8位为专业代码,第9位为班级代码,第10—12位为学生序号。
序号:从01编起,注册学生顺序应与录生单录生顺序保持一致,正式录取的学生排在前面,超前生排在后面。
第1位为学习形式代码“H”
第4—5位为函授教学点代码。如函授站下未设教学点,则第4—5位以“00”标记;
第10位为层次(与脱产、夜大层次代码相同);
第11—12位为专业代码(与脱产、夜大专业代码相同);
第14—15位为学生序号,注册学生序号应与录生单录生顺序保持一致,正式录取的学生排在前面,超前学生排在后面。
五、此办法从2002级新生开始实施,在校老生学号暂时不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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